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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法国著名思想家雅克·德里达的“文本”理论

时间:2024-04-19 21:00:06 浏览量:74722

文本包括什么

如何理解法国著名思想家雅克·德里达的“文本”理论?

雅克·德里达是20世纪下半期最重要的法国思想家和哲学家,西方解构主义的代表人物。

“文本”,是在文学理论中最活跃的一个概念。“文本”原文为texte(英语为text),源于两个拉丁词语textus(法文为tissu,意为“织品”)和texere(英文为tisser,意为“编织”)。“文本”的通常含义是泛指用文字写出的一切东西,如课文、正文、作品、法律条文、复写文本等等。

雅克·德里达

但德里达强调“文本”动词词源的含义,即“编织”,它形象地表达了他心目中作为差延、印迹和补充的文字运作的实情。在《活下去:边界线》中,德里达对“文本”作了明确的界定:

“那么一个‘文本’不再是一个业已完成的写作集子,不是一本书里或书边空白之间存在的内容,它是一种差异化的网状结构,是由各种印迹织成的织品,这织品不停地指出其身外的东西,指出其他差异化的印迹。”

德里达的“文本观”是以传统的书的观念的解构为前提的,他在展开他的文本理论之前论述了“书的观念”,《论文字学》的第一章的题目即“书之终结与文字之始”鲜明地表明了他的立场:

“好的文字总是能够被理解。它只能按照这种方式被理解:在自然或自然的法则的范围内,无论是否是被创造的,而首先要在永恒的在场中把握它。因而,它具有一种总体性,被包裹在一卷书里。书的观念就是一种能指的或有限或无限的总体性的观念;除非是一种由先于能指的总体性构成的所指总体性,而且指导能指总体性的铭刻和符号,且以其观念性独立于能指总体性而存在,否则,这一能指的总体性不可能是一种总体性。书的观念总是指涉自然的总体性,并完全异于文字的意义。书是神学的和逻各斯中心主义(逻各斯中心主义是西方形而上学的一个别称,这是德里达继承海德格尔的思路对西方哲学的一个总的裁决。“逻各斯”出自古希腊语,它有内在规律与本质的意义,也有外在对规律与本质的言语表达的意义。逻各斯中心主义就是一种以规律和本质为中心的结构。)的百科全书式的保护者,它反对文字的瓦解,反对文字的警句的力量,并且反对一般的差异。如果我把文本与书区分开,我将会说(正如现在在各个领域展开的)这种对书的解构剥开了文本的表层。”

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德里达的两层意思:

1、人们在指称“书”的时候不仅仅指摆在书架上或摊开在书桌上的物质实体,它还蕴涵着一个形而上学的前提:书是完整的、封闭的。因为书是一本一本的,又是由有限的文字构成的,是一种能指的总体性,从而给人一个完整、自足、有限的实体的印象,这印象反过来成了书之为书的前提条件,书必须是一个统一的结构,有起源,有中心、有目的。

从这种能指的总体性很容易推断出所指的总体性,因此,书以其总体性的结构确保逻各斯的完满在场,书因而是逻各斯中心主义的。

2、构成书的文字是对言语的再现,而言语是对观念的再现,这是我们熟悉的意指活动的等级制,而据德里达的分析:由于西方文字是表音文字,它似乎又直接表达着观念而不必通过言语的层面,西方思想史上又对文字与书施以赞美之辞。

德里达将“文本”与这种书的观念区分开来,从而剥开了文本的表层,看到了文本的真容。总体而言,他的“文本理论”主要包含以下5个方面:

1、文本是由印迹组成,而不是由通常所说的文字或符号组成的;

2、文本是一种非中心化的结构;

3、文本的异质性与反主题;

4、文本的弱指称性;

5、文本的主体问题。

我将从这5个方面回答问题。

01 文本是由印迹组成,而不是由通常所说的文字或符号组成的

“印迹”是意指活动的最小单位,它始终是不可还原的自身与他者的差异关系的运动,即最小的差异游戏,而不能用在场与不在场的范畴来框定它。

一方面“印迹”解构了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索绪尔的符号概念,他在《多重立场》中说:

“无论在口头话语还是在文字话语的体系中,每个要素作为符号起作用,就必须具备指涉另一个自身并非简单在场的要素。这一交织的结果就导致了每一个‘要素’(语音素或文字素)都建立在符号链或系统的其他要素的印迹上。这一交织或织品仅仅是在另一个文本的变化中产生出来的‘文本’。”

另一方面,印迹解构了现象学哲学大师胡塞尔的“活的现在/在场”的概念,现在已经是不可还原的原始区分和原始综合,它不是源点,它维系不了原初直观,在胡塞尔所谓简单在场的地方,直接意指的地方,德里达总是看到其内部已经分裂,并且向外开口,这种裂隙标志着指涉他者的印迹的存在。

所以,在德里达看来,文本不但不能还原到书页上的文字,如他所说:

“我坚持认为‘文字’或‘文本’无法还原到书写的或‘字面的’可感的或可见的在场。”

而且也不能还原到总预设着先验所指的符号概念上,如他在《播撒》中所说:

“文本从不是由‘符号’和‘能指’构成的。”

因为文本是由印迹组成的,印迹的无处不在表明所谓的自身实际上是由无数他者交织而成的,文本实际上就是由互文构成的,文本性就是互文性。

一方面,此处的文本与彼处的文本有着空间上的共时态联系,另一方面,此时的文本与彼时的文本有着历时态的联系。而且,诸种文本没有文类的限制,它们可以自由地穿行于哲学、文学、甚至建筑等各门类。

此互文性不仅仅体现为文学中常见的引用、借鉴、戏仿等影响关系,它更深刻地揭示了文本意义的不确定性与终极判断的不可能性。

所以,他认为从原则上说,任何人打开一部作品,就同时打开了古往今来的无数作品。

02 文本是一种非中心化的结构

“书”拥有一种统一的意指结构,而任何结构都是基于某个中心而组织起来的,德里达在《人文科学话语中的结构、符号和游戏》中对这种中心给予了十分精彩的解构。

这个中心作为本源或在场的点不仅要引导、平衡和组织结构,而且要保证结构的组织原则能够对结构的游戏给予限制,使结构的各种要素在其总体结构中进行游戏。

然而,中心同样也遏制着它所开辟并使之可能的游戏。德里达指出,作为中心,它又是使各种内容、要素或成分的置换不再成为可能的点,在这个中心上,各个要素的置换或转变受到禁止,因为一旦允许中心置换,中心也就不成其为中心了。

这个结构中独一无二的要素在支配结构的同时又逃避了结构的活动。所以,传统思想能够以悖论的口吻宣称:

中心既在结构之中,又在结构之外。

这即是说,一方面,中心处于总体的中心位置,另一方面,由于中心并非这个总体的构成部分(如果是其构成部分,就逃脱不了结构的游戏,就不成其为中心),不从属于这个总体,这个中心就必然处于总体之外的某个地方,于是,中心不是中心。

德里达进一步指出,围绕中心搭建起来的结构这个观念虽然表现为自身的连贯统一,并且是哲学或科学知识的先决条件,它却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连贯统一,中心因为这种自相矛盾而解构了。德里达指出:

“在缺乏中心和本源的情况下,一切都变成了话语,也就是说变成了一个系统,在此系统中,中心所指即本源的和先验的所指绝对不存在于一个差异的系统之外。这种先验所指的不在场无限地扩展了意指的领域和游戏。”

因为中心解构,结构就必然处于游戏之中,置于补充之链中。补充必然打破文本的界限,禁止它的彻底的、封闭的形式化,或者,至少禁止将其主题、所指和意义集中分类。

无中心的结构就是结构因素的不断重复、代替、转化和置换的游戏活动,因而是一种无限开放性的结构。

因此,对文本的分析就没有一个标准的出发点,从哪儿切人都是可以的,也没有一个公认的终结点,一切所谓的“定解”都是暂时的。

03 文本的异质性与反主题

因为文本是印迹的织品,其中的每一因素总是通过他者来迂回地构成自身,它们又只能通过差延的原则组织起来,所以,文本是异质的,其意义是难以确定的。

德里达指出理查在论马拉美、利科在论弗洛伊德时都注意到了所论作品的意义难以归为一统,于是,他们提出了“多元意义”的概念,这个举动虽然比传统的确定一元意义的做法前进了一步,但是它还是在辩证法的视野中构成的。

对此德里达在《多重立场》中评价说:

“一种目的论的总体化的辩证法在既定的时刻(然而是遥远的)允许一个文本在整体上重新聚合成它的意义真理,将文本构成为‘表达’和‘例释’,并消除文本链的开放性和生产性的置换。播撒则与此相反,虽然它产生了无限的语义效果,它却不能被还原到一个简单起源的在场上,也不能归结为一个终极的在场。它标志着一种不可还原的和‘生成性的’多元性。”

德里达认为文本不可能在辩证法的视野内聚集为某个主题,他的反辩证法思想认为充斥文本的种种矛盾是不能被第三者所调解的,文本排斥辩证法,其意义不可能一劳永逸地确定下来,它总是要牵涉到绝论德里达的文本理论对的他者,总是要不断地诉诸以后。

如果说文本可予确定的意义是其主题的话,那么,文本的意义不可确定就是其反主题。


反主题是对文本的异质性的进一步说明,德里达在《丧钟》中围绕一些词语,撷取各种因素,分析它们在文本中的各种语义、语音和词法的联系,得出的结论是文本不可能有主题,只存在着反主题,他说:

“每一个词都产生一把钥匙或一张网,藉此你可以在其文本中游弋……困难在于不存在事件的‘单元’:固定的形式,可认同的主题,可确定的因素等。(没有主题)只有反主题,四处散布,四处集结。”

“反主题”之说再一次说明“播撒”是一切文字固有的能力,它不传达什么意义,相反总是无休止地瓦解文本,揭露文本的凌乱和重复,每一种可能的意义都是差异和延迟的结果。

文本不再是一个先验所指的给定结构,而是一个导向无限缠绕的差延世界。对这样一个世界我们的确很难再称之为“书”,德里达后来从“签名”的角度对此作了深入的研究,他的《签名蓬热/符号海绵》便专门探讨签名与文本的关系问题。他说:

“存在着合法性的版权和公民的身份,存在着由同样名字签署的文本,存在着法律、责任、财产、保证等,所有这些都令我感兴趣。但只有叫做作品的东西或独特性的冒险这样一种层面,我感到它每时每刻都处在消除自身、剥夺自身的所有权、自身裂解成碎片这样一种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它不会把自身凝聚在一个签名中。”

04 文本的弱指称性

这一点针对的是在德里达心目中文本与世界的关系究竟如何。

“文本之外,无物存在”是德里达的一句名言,它要表明的是不存在脱离文本而独存的事物,也就是说不存在脱离能指而自足的先验所指,任何意义都不可能是完成了的、终极的在场,而是有赖于其他能指的介入。因此,事物的存在及其意义受制于文字的运作方式。

德里达当然不否认存在着实在的世界,而是否认这个世界可以不经过意指活动而给我们显现的形而上学假设。

从传统的语义三角即符号——意义——指称的关系来看,德里达否定的是符号自行抹消、指称直接在场的思想,而坚持认为指称的被给予的方式只能通过文字的运作,而且,在无限的差延中,指称被给予的方式也只能是暂时性的,过渡性的,不完全的,可补充的。

因此,德里达所谓的文字运作不是从能指到能指的简单地漂移,而是复杂得多,每次发生的能指间的聚集或解散都是一种意义的聚集或解散,也是一种指称的聚集或解散。

但需要注意的是,德里达的文本理论与虚无主义没有关系,它强调的是意义的不确定性,指称的弱指称性,在具体的解释活动中我们可以大胆地建构文本的某种意义,只是随时要记住这不是什么最终的解释。

这就是文本概念优于书或作品概念的缘故,德里达很明白地表达出他对文本的偏爱,他在《一种疯狂守护着思想》的访谈录中说:

“关于阅读文本有一件简单的事必须说清楚,那就是文本通常很难被全部读懂,也不可能一无所获。意义和效果从未被绝对地产生或拒绝;它们总是维持一种保留物,供潜在的读者支配,这种保留物与数额巨大的财富没有什么关系,与它有关的是轨迹中一种碰运气的边缘性,是一种充斥语境的不可能性。那个‘相同的’言辞可以指涉大量的其他‘文本’(短语、手势、语调、场景、各种标记)和总体上的其他的‘他者’;它可以通往其他效果、交叉点、嫁接、重述、引文,等等。这些可能性和这些不同的力量不是严格的语言学的,这是我为什么情愿谈论印迹或文本,而不愿谈论语言的原因。”

所以,弱指称性表明直接意指的不可能,事物总处于被延迟的过程中,但也表明可以通过文字而迂回地指向事物,暂时聚集为一种意义效果。

05 文本的主体问题

文本是由文字自动生成的,一部书或作品当然有作者,但是,文本即是以“作者之死”为前提的(罗兰·巴特在《作者之死》一书中提出的观点。这一点可参看我之前的回答:《怎么理解罗兰·巴特的“作者已死”的观点?》)

德里达一再声明“不能在主体的范畴内思考文字。”相反,“主体性是由文本结构产生的。”

这种思想可以说是他对索绪尔所谓“语言不是说话者的一种功能”的发挥。

他在《声音与现象》中以感知陈述这个话语中的极端情景为例,论证了意指活动以主体之死为前提。感知陈述是在感知直观产生的同时做出的,他说:

“当我真的看见某某人的时候,我说:‘我看见某某人从窗前经过。’从结构上讲,在我的行为中就暗含着这一表达的内容是观念性的,其统一并不被感知的不在场随时随地地损害。”

德里达接着给予分析:

“无论在我旁边,还是距离无限的时间和空间,凡是听到这句话的人,应当皆有权利理解我要说什么,这种作为话语的可能性的可能性应该使感知之时说话人的行为本身结构化。……直观的不在场——即直观主体的不在场——不仅仅是被话语所容忍的,人们只要就其自身思考它,它就是一般意指结构所要求的。这是一种彻底的要求:一个陈述的主体和对象的整体不在场——作者的死亡或/和他能够描述的对象的消失——并不阻碍一个文本‘意指’某事;相反,此可能性使‘意义’本身诞生,使人们得以听见它,阅读它。”

因为任何话语要想发挥意指作用就必须具有可重复性,就必须在其内部蕴涵身旁的或无限距离的他者的存在(陈述主体也因时空间的差延而随时随地转化为他的他者),这样,重要的是在结构上蕴涵的他者,“我”只是无数他者中的一个,因此,“我”的不在场是意指结构的一般要求,“我”的死亡就蕴涵在当下的“感知陈述”中。

感知陈述的价值不取决于感知的在场性,甚至也不取决于感知的可能性,同样,“我”的能指价值也不取决于说话的主体的生命。就这个意义而言,我们才可以理解德里达那句令人反感的话:

一切意指活动都“在结构上具有一种遗嘱的价值。”

德里达的文本理论随着他的解构实践而不断地修修补补,而不可能有一个定型,甚至也不免有自相矛盾之处。


总体而言,德里达的文本理论是对传统的形而上学文本的解构,是对它们的重新书写,它不仅使经典作品以一种新的面孔出现,而且产生出了一种新颖独特的解构文本。这种新的文本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就地取材,施以拆卸、置换、嫁接、补充、拼接等手段,构成种种开放性的文本。

德里达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他说:

“解构首先与系统有关。这并不意味着解构击垮了系统,而是说它敞开了排列或集合的可能性。”

他接着说:

“解构也是写作和提出另一个文本的一种方式。解构不是一块擦去了文字的白板。”

重新书写传统文本打碎了传统文本的种种界限,尤其是哲学与文学的界限,使各种文本能够自由地彼此进入,并且瓦解了它们的既定结构,把它们打碎然后又重新结构它们,从而恢复了被束缚住的意指游戏。

德里达作品的独特魅力正源于此种书写形式,这是一种思想的解放,它使人们能够憧憬一种越出形而上学的思想方式。

当然,德里达的文本理论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最明显的局限性表现在它的自相矛盾上,他无时无刻不在攻击形而上学,却不能不借助各种形而上学的概念方式并且在形而上学的范围之内工作。

比如,德里达声称文本运动是文字的无休止地相互游戏,从而不允许自身达成一种确定性的意义,这本身就是一种明确的断言,他不希望人们把他这句话理解成别的甚至相反的意思,他在论争中常指责对方“误解”他的意思。

这表明在对待自己生产的文本时。他反而认为文本有一种确定性的意义,在给人们提供一种真理,而不是在无休无止地自我解构,使读者不知所云。这一自相矛盾说明德里达的理论存在着问题,他的“自由游戏”之说难以成立,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是反辩证法的。

回答完毕。

什么是文学文本?怎样理解它与文学作品的区别?

首先,在一般术语中,文学文本与文学作品没有什么区别,这是错误的。虽然从指称对象上看,文本与作品指的是同一个东西,但是从意义上讲,文本的涵义与作品的涵义却有着相当大的区别。文学文本是指一部文学作品的实际存在方式,是供读者阅读的包含完整意义的实际语言形态。从所指对象上看,文学文本与文学作品是两个可能互相替换的概念,它们指的同一对象,即作为创作活动的结果和阅读活动的对象而存在的语言实体。在专业概念层次上,文学文本与文学作品有着明确的区别,下面我们具体来阐述什么是文本文学、什么是文学作品和二者的区别:

文学文本是由作者创作出来有待于读者阅读而尚未阅读的语言系统。当作者创作出来的语言实体,在其未经接受者阅读时,处于纯粹的客观状态时,它是“文学文本”;“文学文本”只是潜在的“文学作品”,“文本”概念淡化甚至否认了“作品”的从属性而突出了“作品”的独立性。

而“文学作品”则是指已被读者阅读并赋予特定意义的语言形态。简言之,文学文本加上读者阅读才变成文学作品。

二者的区别:文学文本是指由作者创作出来有待于读者阅读的语言文本,是文学这种语言艺术品的基本存在方式。是作家创作出来供读者阅读而未阅读的语言形态。而文学作品是已被读者阅读并赋予一定理解的语言形态。

简述文字的定义及其分类?

定义:文字是人类用来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一般认为,文字是文明社会产生的标志

分类:从来源上看,世界上的文字可以分为两种类型:自源文字与他源文

规划文本的定义?

规划文本的定义如下:1.规划成果包含文本、图纸、附件三部分,附件包括说明书、专题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等。文本是规划中最简练、最重要的文字说明。2,“规划文本”是用来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 。

文字的意义是什么?

文字的意义只是一种符号,古代人发明文字,以便清楚的记住各种事情。详细说明事物来源和用途,以便后人更深层次的了解,当时社会的发展过程,记录人类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