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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离职公积金提取条件 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4-03-29 19:24:38 浏览量:16342

九江离职公积金提取条件 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