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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开车喝水,以“有其他妨碍安全行驶行为的”名义进行处罚

时间:2024-04-18 20:17:34 浏览量:47346

妨碍他人车辆行驶应该怎样处罚

如何看待开车喝水,以“有其他妨碍安全行驶行为的”名义进行处罚?

专家及交警都忽视了一点!就是开车不准眨眼睛,那也是严重影响驾驶安全的,应该重罚!!![打脸][打脸][打脸]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怎么处罚?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意思是除交警规定的抽烟,打手机,疲劳 ,酒后的行为。比如开车时聊天,换衣服,低头捡东西,看车载电视等,都属于妨碍安全行车。根据《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罚款50元,扣2分。驾驶机动车还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9、逆向行驶的。

10、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11、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1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扩展资料: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已经废止,其调整内容已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代替。

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乘客如果干扰司机出现交通事故,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其实对于该类乘客干扰、殴打公交司机导致发生事故甚至更加严重后果的案件,多数是指控乘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垃圾桶套在司机何某头上并殴打其头部

2017年6月29日,雷某某搭乘番12路公交车,因不按规定从后门上车与公交车司机何某发生争吵,之后雷某某突然将公交车上的塑料垃圾桶套到司机何某头上并殴打其头部,导致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突然失控,何某紧急刹车,车辆与市桥大桥护栏发生碰撞后停下。法院认定雷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与司机发生争执,并上前抢夺方向盘及强行踩下刹车,急刹车导致车上部分乘客摔倒

比如2015年11月30日,陈某乘坐公交车,因睡觉错过车站要求下车不被司机允许,遂冲至公交车驾驶室处与司机发生争执,并上前抢夺方向盘及强行踩下刹车,急刹车导致车上部分乘客摔倒。在被乘客拉开后,被告人陈某又走到公交车后门处,拿起安全锤将车窗玻璃砸碎后强行跳窗下车。法院认为,陈某为逞一时之气,置全车司乘人员及道路上其他车辆、行人的安全于不顾,在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与司机争夺方向盘及强行踩下刹车并砸碎车窗玻璃强行跳车,影响车辆正常行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为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戒和教育功能,不足以对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手拉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偏离原行驶路线,发生事故

2013年12月16日,被告人李某乘坐公交车,因下车问题与公交司机发生口角,并用手拉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偏离原行驶路线,与对面锐志小轿车发生碰撞,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阻挡车辆行驶犯了交通安全法多少条?

故意阻挡交通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处理 故意阻挡交通通常由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但是故意阻挡交通的行为人不按照交警处理结果执行,造成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由民警按照扰乱公共秩序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